关于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自2024年4月1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以下简称电子化审批),并启用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电子注册证书
  
  安徽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等注册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
  
  电子化审批核准后,颁发相应专业的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作为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使用的电子注册证明文件,具备注册证书使用和验证功能。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路径:http://117.68.7.59:8085/credit/login
  
  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按注册类型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聘用单位确认后,提交至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请查阅《安徽省住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申请各类注册业务,注册系统会自动生成注册申请表、申请人或聘用单位承诺函。请按要求填写,无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责任。
  
  (二)网上受理
  
  注册中心对确认无误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三)网上审批
  
  初始注册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事项的承办、审核和审批状态可在网上全程查询。
  
  (四)电子注册证书颁发和领取
  
  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并颁发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不再发放。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等需要重新发放的,不再补发或更换。
  
  电子注册证书具有纸质注册证书的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持有者本人应当登录系统,自行领取下载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具体应用详见《安徽省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见附件)。
  
  (五)变更和注销事项
  
  申请人所聘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注册系统将依据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变更后的名称进行变更。证书持有者本人需重新领取下载变更后的电子注册证书。
  
  注销注册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注册企业同意即自动办结,电子注册证书同步注销。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申请人可提交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劳动仲裁书、司法判决及有效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2024年4月1日起电子化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原注册申请办理系统关闭。系统上线后,将生成新的执业印章号,原执业印章号作废,证书持有者本人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模板参照《转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函〔2015〕1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函〔2015〕1号)。
  
  (二)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纸质注册证书和电子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5年1月1日起,纸质注册证书不再使用。
  
  (三)咨询电话。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和个人数字证书办理等相关问题,请拔打0551-62999880按2转1。
共 1 页 1 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