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方法

  一、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3.《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4.《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四、实施机构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
  
  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等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没有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1.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通过注册专业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电子);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电子)。
  
  对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不予注册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的,在符合注册条件后,可申请初始注册。
  
  2.变更注册
  
  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电子)。
  
  3.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电子);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电子)。
  
  4.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筑师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用人单位完成确认即可。
  
  二级注册建筑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另一方可向注册中心申请强制注销。注册中心可依据一方提交的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劳动仲裁书、司法判决及有效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5.更改补办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电子);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电子)。
  
  七、办理流程
  
  1.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http://117.68.7.59:8085/credit/login)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个人版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版使用前需要前往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并达到四级认证标准方可使用),并作出承诺;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核实,提交注册申请。
  
  3.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相应的核准决定。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时限
  
  初始注册、更改补办8个工作日。
  
  变更注册、延续注册4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一、结果名称
  
  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十二、结果时效
  
  有效期二年。
  
  十三、年审年检
  
  每二年需进行延续注册。
  
  十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十五、办理形式
  
  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办理。
  
  十六、咨询电话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998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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